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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意见支持山东"蓝黄"经济区
发布时间:2011/4/21 17:35: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山东省政府4月18日在济南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继出台促进福建海西、广西北部湾、云南桥头堡建设等多个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意见后,专门针对我省“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文件,也是中央部门第一个专门支持山东“一蓝一黄”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等6个方面的支持意见。本报选取其中最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介绍给读者,并请相关专家对其中部分政策措施的意义加以点评。

  1.授予山东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此举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相关业务时无需往返北京,可节省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2.对住所设在山东、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可在山东工商局登记。(此举可为企业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和因地制宜的支持,大大降低企业的设立成本和协调难度,促成相关企业项目及时顺利落户山东。)

  3.支持山东省工商局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4.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其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意见出台前,“一蓝一黄”经济区内仅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今后,将授权局范围扩大至“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极大地方便“一蓝一黄”经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5.“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此举意在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

  6.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此举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为“一蓝一黄”经济区组建企业集团、开展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7.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8.“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支持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支持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行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已注销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这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造成了障碍。允许“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时继续使用原有字号名称,利于个体经营者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实现平稳过渡,保证其经营活动延续、稳定。)

  9.“一蓝一黄”经济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允许由申请人自行申请确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

  10.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内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扩展到“一蓝一黄”经济区有条件的工商所,方便农民就近申办,有利于调动申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11.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一蓝一黄”经济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

  12.支持公司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股权的财产再生性功能,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额之和最高可达到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鼓励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此举旨在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丰富资本构成,盘活静态资产,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13.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产业发展。(此举特别提出支持大型外资旅游企业进入经济区,突破了前期政策限制,有利于“一蓝一黄”经济区充分利用外来资本,更好地发展旅游产业。)

  14.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山东省设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专项资金,引导“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5.对已经申报的“一蓝一黄”经济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查。对地理标志申请,如果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记录材料,可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16.指导“一蓝一黄”经济区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保护,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专用权提供法律保护。支持经济区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其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意识,提高其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此举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意识,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商标保护能力,为“一蓝一黄”经济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17.对“一蓝一黄”经济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山东省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支持和帮助“一蓝一黄”经济区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国际纠纷。

  18.支持“一蓝一黄”经济区具有商标品牌优势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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